本人是射阳电信公司用户,固定电话:0515-823xxx9。本人反映射阳电信分公司非法肆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长达6年之久的两件事。
第一件:
于2008年始本人射阳电信帐户下出现两个陌生号码0515822xxxx8,1338264xxx8其间话费异常高昂。并且该号码于2012年开始欠费,导致我信用等级降低归为三类用户。使我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此我从2008-2013年5年间一直在与射阳电信交涉。10000号打了百十来趟,我在电信公司各部门之间跑了一百多趟。射阳电信公司的韩主任,秦主任,刘主任及藕耕营业所的邹局长相互推委,敷衍拖延。不作纠正处理。
五年期间未有结果!!!
今年3月份本人向江苏消费网,射阳消费者协会投诉。射阳电信公司韩主任迫于江苏消费网和射阳消协的压力,对江苏消费网谎称:这两个陌生号码是本人参加射阳电信优惠购手机活动自己亲自办的。对本人谎称:陌生号码是我朋友用我身份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的。并给了我一部他使用过的旧手机弥补我损失,让我不要追究此事,目前这部旧手机作为证据在我处保存。
在射阳电信各部门被忽悠简述:
( 射阳朝阳街原射阳电信局总部:这事发生在藕耕电信局,你到藕耕电信局找诌局长!
藕耕电信局:我们电信各个部门各负其责,有专门管客户投诉的部门,你去射阳合德人民路新电信大楼,找有关部门!
合德人民路新电信大楼:我们老总不在,这个问题谁造成的你去找谁,又不是我们做的!
。。。。。。。。
终于有一天,守到射阳电信的秦亮主任,韩步稳主任:
你户头下的陌生号码怎么产生的?你自己不知道,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呢?让我们查陌生号码谁使用的?和使用情况?这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你自己去查明原因!!!
。。。。。。。
在江苏消费网和射阳消协的追问下,射阳电信市场营销部韩主任:我们都是兄弟,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这部手机是我用过的,刚用了半年左右,给你弥补一点损失。你就不要跑了。有关事件真相和陌生号码消费情况的书面答复,明天来拿!
。。。。。。。。。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到现在本人还没拿到射阳电信的书面调查结果和拖延长达6年不给解决的具体原因。)
射阳电信谎话连篇忽悠监督维权部门,欺骗用户,肆意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行为着实恶劣无耻!!!
证据:
1,射阳电信公司营业厅值班记录(本人多次申告,投诉记录)。
2,射阳电信出据的本人帐户下陌生号码欠费,导致本人信用等级降低,成为三类用户。
3,射阳电信公司市场部韩主任给本人旧手机,本人写的收条。
4,本人向射阳消费者协会递的投诉申请。
5, U盘录音:
本人要求:
一 本人户头底下两个陌生号码,是何时,何地,何人在什么情况下办理的?
二 此两个陌生号码从2008--2012年五年期间的消费情况?
三 射阳电信必须给本人书面道歉。
射阳电信必须对此事严肃查处,将事实真相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第二件:

从2012年12月始小灵通没有信号,无法使用。可每月40元的月租费照收不误~!
本人是射阳电信分公司的小灵通老用户。号码:0515-829xxxx7 0515-829xxxx6
本人的小灵通于2012年12月开始没有信号,无法使用。直接影响本人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本人从2012年12月份到13年6月份为反映此事拨打10000号达五六十次之久,射阳电信公司秦亮秦主任就解释说小灵通基站坏了,厂家不生产基站配件。一直恶意推委不予解决!
本人对外联络业务主要就是这两部小灵通。 小灵通基站损坏,没有信号是电信公司的问题,给用户造成权益损害电信公司必须负责。可电信公司秦亮主任和韩步稳主任让本人转网换手机。 本人为此投诉到射阳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调解下电信部门秦主任只答应补偿本人每部价值1000--1500元左右的手机。本人未答应!
9月25 日去射阳电信公司交涉。射阳电信公司市场营销部韩步稳,秦亮两位主任态度傲慢,相互推委搪塞,蛮横恶劣之极。称在消费者协会答应补偿每部一千多元手机你不认可,现在只提供指定每部300元左右的手机。
活脱脱一副无赖嘴脸,混帐之极!!!请问射阳电信公司你们是在店大欺客吗?对侵害拥护的合法权益之后,对客户赔偿可以不依法律吗?赔偿标准是你们两张嘴皮子信口胡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33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第36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自2012年 12月份其电信设施发生故障以来,射阳电信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本人,给本人业务上带来损失 。本人申告之后亦未及时按法律规定定期修复,继续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射阳电信公司至今一直未间断的违法收取本人的小灵通相关费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射阳电信分公司违反了第33条,36条,40条,41条规定:
1 未依法及时通知
2 未依法定期修复
3 未依法停止收取小灵通之相关费用
4 接到用户申告之后,射阳电信推委,敷衍,搪塞,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
态度恶劣,令人愤慨!
小灵通的退网,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我们是认可的。
但是与转网有关的这部分损失怎么算?谁来承担?
让消费者承担,这公平吗?国家有这样 的规定吗?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何谈起?!退市转网的损失不能转嫁的消费者头上。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射阳电信分公司应端正服务态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立即停止对用户利益一切侵害,重视且依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人要求射阳电信分公司:
一 射阳电信分公司必须依法赔偿因此给本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 必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情况向本人进行解释,说明并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