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海市纪委询问: 对我所反映的情况,调查结果出来了吗?
向上海市纪委询问: 对我所反映的情况,调查结果出来了吗?
市纪委领导同志: 举报人姓名:丁德元;身份证号码:310224195210189313;职业:退休养老人员。 举报人于4月25日寄给你们纪委的举报信你们收到吗?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过吗?调查核实之后进行了处理吗?
举报人认为:为了社会和谐、稳定,百姓、政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将自己的行为限止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于这,举报人要问: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做到吗?市社保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做得到吗?
举报人认为: 作为百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作出被法律认定为‘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依从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举报人又认为:行政部门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有法可依,不应当超出人大通过法律限定的权限,有责任答复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疑问;举报人再认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应当遵照政府政策的规定、服从社会通行的公理、不忘却做人应有的人性。
举报人遭遇的现实却是: 市社保中心在拒不回复举报人所提疑问的状况下作出了停发、追讨、克扣举报人养老金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所发出的文书内容与所作出的实际行为并不相符;举报人认为;市社保中心如此行政行为已涉及违法、违规,市纪委应当追查其作出违法、违规的原因,责令市社保对举报人所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吴迪在处理举报人养老金事务工作中极其蛮横无理、人性丧失:一、她拒不答复举报人对其工作行为合法性提出的疑问,她这无理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规规定;二、她停发举报人养老金并裹挟医保中心封掉举报人的医保,她这蛮横行为违背了不断人生路的社会公理;三、她斩断了举报人维一的经济来源,她这丧尽天良的行为超出了不夺人饭碗的做人应有人性;四、市社保中心所发出的文书内容与所作出的实际行为并不相符,这是否是她的行为所致?举报人请求市纪委对吴迪以上行为予以追究。
举报人:丁德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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