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案子中,究竟谁的信用出了问题?(七)(13) 市党委、市政府信访办领导同志: 3月31日我走访了国家信访局,反映完毕刚走出门口就收到国家信访局的短信告知:“丁德元:您好!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处理。请您尽快返回属地,配合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国家信访局 2023年03月31日” ;我收到国家信访局的短信告知后当既就到北京火车站买票,第二天就乘火车回家;回家等候着‘配合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但我等了二十多天没任何机关、单位来要我配合他们‘调查核实’,也就在上月25日寄信向你们询问,但一个月又过去,至今仍没有哪个机关、单位来要我配合他们‘调查核实’。不知这究竟出于什么原因?以我猜测: 或许国家信访局发这短信给我,只是为了劝我离开北京‘返回属地’而对我的忽悠、哄骗?或许它并没实际‘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处理’,否则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哪个机关、哪个单位来找我配合他们‘调查核实’? 或许我向国家信访局所反映的情况正是属地上海市‘有关机关、单位’造成的,由此这些‘有关机关、单位’不愿将这些情况‘调查核实’? 国家信访局劝我‘……返回属地,配合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我的疑惑是:国家信访局对我反映的情况如此处理是否适当?上海市这属地的‘有关机关、单位’愿将自己违法、枉法行径‘调查核实’清楚吗? 国家信访局将我反映‘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胡作为’推回给‘属地’处理;我的疑问是:在当今的国情下,我作为百姓对上海市‘有关机关、单位’的无赖行径感到无奈,或许国家信访局也对上海市政府的无赖感到无奈吗?也奈何不了上海市的‘有关机关、单位’枉法行径吗?
我记得:2021年某日,我到村委去取挂号信回执,一位村官向我问起以往的信访经历和现今的状况,当我说到“现今养老金被停” 时,村官问:“你现在感到后悔吗?” 我反问:“我后悔什么?我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 市党委、市政府信访办领导同志啊,不知你们是否看过我以往寄给你们市信办的反映信?你们是否知晓我几十年中遭受的苦难?你们是否认为我的苦难是因我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1,八十、九十年代,我因不是以求取施舍而是以理所应当的姿态要求分得生存资源(比如:工作、宅基地),我受尽了村书记杨永新等人的百般刁难,苦不堪言,由此我向乡政府信访办、县党委信访办、县人大信访办、县土地局信访办走访反映,期望党、政府、人大能替我消除杨刁官等人对我的刁难,但各信访办对我走访诉求的回应相同,都是要我再去与他‘商量’;由此我心中产生一个疑问:在这状况下,县党委、县人大、乡政府为什么不去惩治刁官却要被刁难人再去同刁官‘商量’?莫非党、人大、政府默许刁官对民行刁? 领导同志啊,不知你们是否能告诉我:我以理所应当的姿态要求村委分给我生存资源的观念是否有错?在当时我应该如何与这杨刁官‘商量’?应向他献财献媚吗? 2,九十、零零年代,我为分得宅基地各处奔走十年,后来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使我分得了宅基地;二个月后我房屋建造基本完工(因临近冬天没粉刷),我把村委允许造房的批条及做宅基地使用证的费用交给村长奚美芳,让她办宅基地使用证,但这证十年还没办出,十年期间,我多次向奚美芳与合庆建房组进行催促,但奚美芳与合庆建房组拖着不予办理;最后一次我到镇建房组催促,我问一位工作人员:“你们究竟什么时候能办好?”他答:“这个讲不准;说快就快,说慢就慢。”我问:“‘快’这你不要说了,就说‘慢’;你说:如果是‘慢’,还需要多长时间?”他答:“这个讲不准,几年也有可能的。” 我心中知道这些刁吏以往十年中没将宅基地使用证办好的原因是向我索贿,刁吏这次的回答激起了我心中的愤怒,我吼道:“我要到川沙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你们能在法庭上解释我家宅基地使用证十年还没办好的原因!” 又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浦东新区政府为我办了房屋产权证。 领导同志啊,不知你们是否能告诉我:百姓为了避免遭受政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刁难,是否应当满足刁吏的贪欲?我以理应为我办理的姿态要求镇建房组工作人员办宅基地使用证是否错了? 3,从零零年代到至今,我为要求你们市党委、市政府信访办替我核实‘当年获市重点工程立功奖励房子的事是不是有?’这一诉求而信访,因你们市信访办对我信访诉求无限期的拖延,我也就反映不止,因反映不止,近十几年来我遭受了以下苦难:多次遭受恶警施暴殴打(其中一位施暴恶警警号为‘017299’),长期被警黑人员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与公民权利,被套上‘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名称而被行政拘留七天,被栽上‘妨害公务’罪名而二次坐牢(共三年八个月);还被停发养老金与封掉医保。 在以往十几年中,常有亲戚、乡邻告诉我说:“奖励房子的事肯定没的,你不要再跑了。”“信访办对反映的事,如果能解决的一般在一、二年内解决,如果一、二年内不解决就不可能解决了,你再跑也是白跑脱。” 这使我感到疑惑的是:‘奖励房子的事是不是有’、我‘反映的事是不是能解决’这类问题,本应该由上海市党委、市政府信访办给我答复;我的那些亲戚、乡邻凭什么资格告诉我本应由市党委、市政府回答的问题? 社区民警冯建平在劝我不要再反映时曾告诫我说:“你的事现在是‘人民内部矛盾’,再发展下去将变为‘敌我矛盾’” ;这使我感到疑惑的是:为了避免自己的维权行为被政府、警察定性为‘敌我矛盾’,信访人是否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只能默默忍受? 领导同志啊,十几年来我向你们市党委了、市政府信访办提出:“对我反映诉求‘能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如不能解决就把不能解决的原因告诉我’” ,不知你们是否认为我这要求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知你们是否认为我反映不止的行为有错? 4,我遭受合庆派出所警察冯建平、张骏捷的碰瓷执法,又遭浦东法院审判长白艳利、李俊的枉法裁判而二次被判有罪,因二位审判长既判我有罪又没能将我提出的不服理由以驳斥方式予以排除,我也就提起上诉与申诉;上海中级法院与高级法院对我所涉二案都是在避开我不服理由的状况下维持原判,上海高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中说:“……。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我的疑问是:当事人对如此‘即判被告有罪又没能将被告提出疑问予以排除’的枉法裁判尊重得起来吗? 领导同志啊,不知你们是否能告诉我:被告对法院作出的枉法裁判是否也应当对其‘尊重’而‘服判息诉’? 5,因不服法院的枉法裁判,我刑满释放后申诉,村治保赵主任劝告我不要申诉,我因不听劝告赵主任就告诫我说:“侬申诉,当心养老金被敲脱” ;社保中心果然停了我的养老金并裹挟医保中心封了我的医保卡,我对社保中心丧尽天良的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上海初、中、高三级法院在避开对被告不利情形、对被告不利法律条文的状况下判被告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我也就向上海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2022年3月开始,社保中心每月发给我最低生活费;村治保赵主任又劝告我说:“侬现在养老金怎么样了?噢,能拿生活费了?哪侬还在搞啥?” 我当时问赵主任:“假如只发给侬生活费而不发给你工资,侬肯吗?” 我相信赵主任一定与我一样:不肯的! 我对社保中心停发、追讨、克扣养老金行政行为不服的主要理由是:它这一行政行为超出了人大通过立法法、社会保险法授于的权限,并违反了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中关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 我对上海初、中、高三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主要理由是:上海初、中、高三级法院审案中都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告行政行为所依据规范性文件《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我认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在人大通过法律授于的权限内进行;我又认为:人大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法庭对行政案的审理,法庭避开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进行审案便是枉法裁判。 市党委、市政府信访办领导同志啊,不知你们是否能告诉我:你们是否赞同我以上观点? 信访人:丁德元 2023年5月25日
如有回信请寄: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五队周家宅11号;本人电话:1951220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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